法律问答

被刑侦大队拘留,如何解决

刑事拘留
2022-11-10 10: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拘留时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时应出示拘留证。检察院拘留的,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以下情形可以解除刑事拘留: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的解除拘留。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法院移送起诉,解除拘留。
    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解除拘留。撤销案件的,解除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刑事拘留的处理是: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刑事拘留的程序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及时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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