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
1、包办婚姻,这个主要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2、买卖婚姻,主要指的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3、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
4、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
5、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