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否能够继承

土地纠纷
2022-11-10 12:1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个人名义在承包期内的是可以继承的。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林地可以在承包期限内被继承,如果是宅基地,并且继承人已经在该集体内获得了其它的宅基地则不能被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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