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签了3年,但是我目前在试用,公司说我业绩不达标把我裁了,但实际上我的业绩指标是达标的,我让公司出具业绩指标,他也不给我看,我在公司做了不到半年,这种情况我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赔偿吗?有多少赔偿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0 12:50:2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求支付的赔偿金: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如果劳动者与公司超过1年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并及时补签劳动合同。补签的合同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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