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安排劳动者上夜班的,劳动者能去告。在一年的有效期间内,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
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的
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劳动者收到仲裁裁决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
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