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21年9月的加班费有20个小时没有发给我,审批加班单的时候被扣掉了,但我确实加了班,也打卡和加班的工作成果,我可以要求公司把加班费补给我吗?

讨薪
2022-11-10 18: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克扣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用;若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强制加班而且不给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在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公司克扣加班费,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若是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劳动者可以仲裁,因为劳动纠纷仲裁前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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