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子签订一年合同,在还剩三个月到期的时候不租了,但是提前一个多月告诉房东,并且已经退房,还剩一个月没住,房东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应该退给我押金,而且我水电费,燃气费还有差不多200没交,如果他不退给我押金,我不交可以吗,合同写违约金一个月房子,我们提前一个多月退房了

房屋租赁
2022-11-10 19:1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租户毁约的房子押金一般不予退还,房东违约的押金应当全额退还。租房押金是承租人存放在出租人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的费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应予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租房合同签了一年,住了半年不租了,如果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押金的,则押金会退;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不退押金或者扣除部分押金的,按其约定。住了半年不租了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还没签合同不想租房子押金应当予以退还。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关系,出租人拒绝协商的,属于承租人单方面违约,出租人有权扣留部分押金充当违约金,扣留押金的数额应相当于实际损失的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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