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租方超市,承租方手机专柜,合同未到期,手机专柜合同有两个月押金,承租方拖欠两个月租金,出租方是否可以告承租方违约并要求承租方赔偿?

房屋租赁
2022-11-10 20:1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期内承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出租人拒绝行使租赁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该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违约,如期足额支付租金,那么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协商处理,或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催告,要求承租人限期履行,否则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交出租赁物、赔偿损失。如承租人不配合办理交付出租物品事宜,则出租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承租人在租期内违约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出租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出租人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该租房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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