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儿女分户,老人死亡,土地归谁?

土地纠纷
2022-11-11 11:4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人去世销户后,其生前使用的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老人去世土地归其户内其他继承人承包使用,去世销户的承包单位不复存在,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土地予以收回。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 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的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老人遗留的土地,区分以下的情况处理:
    1、老人家庭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土地,由家庭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承包户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所得的收益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2、老人除家庭承包的土地之外的五荒地等土地,其承包收益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承包期内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3、老人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内,他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老人去世销户土地归其他承包人经营或者是由集体收回。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只属于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所以土地要么让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要么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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