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业主欠物业费,物业让我补交,并不收取我的物业费,不给我门禁卡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1-11 11: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
  • 物业公司对于拒交物业费的业主不发门禁卡的行为不合法。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也就是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通过协商解决或诉讼的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但不能拒发门禁卡为由,胁迫业主交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在一般情形下,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没交不可要求现业主补交,除非前业主与现业主之间有特殊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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