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有请事假一年,单位停发工资,并要求社保的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由个人全部承担,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1 12: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大部分都是违法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扣除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工人本人 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剩余工资低干当地目最 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员工请假,单位能在其工资中扣除其应缴的五险一金。单位可以为员工代缴五险一金,并按规定从其工资中扣减。但单位不能因员工请假而扣除其应得的社保待遇,即不为员工缴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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