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书遗嘱可以直接办理过户吗?

遗产继承
2022-11-11 15: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书遗嘱可以过户,自书遗嘱的继承人可以凭借公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继承过户。一般过户手续如下:
    1、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当事人能根据自书遗嘱来过户,具体的手续包括:
    1、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带齐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4、交纳相应的税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仅有遗嘱不能办理房产过户。通过遗嘱继承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交继承人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产市值评估证明、继承公证书、房产测绘成果或者附图、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