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是没到期,应该怎样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2022-11-11 15:5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租赁合同已经正常到期了,那么就可以交接房子,清点物品,正常解除。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指承租人或者出租人一方违约导致了合同的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解除房产租赁合同可以一方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租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产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手续:
    1、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到期,不再租赁的话,办理交房手续,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押金即可;
    2、如果是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则可以协商签订解除房屋的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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