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和房东签署的合同上注明了需提前一月交下一季度的房租,未按时交付,房东可收回房子并不退还押金及剩余一月房租,这样情况下合同是否合理?能否继续住完下个月

房屋租赁
2022-11-12 07:3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定,如合同对租金的上限进行约定,应和房东协商解决。
  • 房屋租赁中房东违约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租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迟延交付房租催告后仍未交付的,房东解除合同合理。租户交付房租超过缴纳期限,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同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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