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