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房主刚去世,手续都办完了,就是准备拿回房产证,但是我们不过户,这也需要办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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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房产过户需要公证:
继承房产办理过户;赠与房产办理过户;作为
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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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去世过户房产证的手续是: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诉或者公证,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者公证后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凭此公函办理过户手续;或者由所有
继承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继承过户,再基于债权对其继承人主张权利要求其继承人配合过户。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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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形有:
1.继承的房产办理过户,通过继承取得的房产应到公证部门办理
继承权公证书;
2.赠与的房产办理过户,通过赠与取得的房产应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书;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遗嘱需经过公证,协商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需经过公证;
4.涉外和港澳台的房产办理过户。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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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