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一个半月之前申请的离职、公司没批、后来又让我走、说辞职了、算不算辞退

无故辞退
2022-11-13 01:4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口头向公司辞职,如果是在试用期或者公司具有拖欠工资等严重侵权行为、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算辞职。如果过了试用期且公司没有严重侵权行为的,则一般不算辞职,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由于用人单位的口头辞退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劳动者因此长期不去上班的算自动离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当书面通知,并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动合同没到期就被辞退,如果是无过错性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本人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过错性辞退,则不能要求补偿;如果是违法辞退,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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