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身份变更,例如用人单位的名称变更、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在
合同变更后,合同可能仍然有效或者根据当事人的协商,该合同可以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