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定工伤不成功,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不服的,可以依法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或者依法去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认可工伤认定决定,则可依法去找
侵权责任人,要求其承担人身
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