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宅基地证件有哪些

土地纠纷
2022-11-13 21:4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宅基地证的办理如下: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村委会签署意见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县国土资源局审核资料报县政府审批,给予发证。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证明。
    2、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3、房屋测绘报告以及平面图。
    4、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登记申请书。
    6、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 农村宅基地证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首先在所在的村委会申请宅基地;
    2、上报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派人现场勘测;
    5、审核材料后,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