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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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09:1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揽合同当事人义务主要包括:
    1、提供材料时的义务;
    2、定作人协助义务
    3、承揽人保管义务
    4、承揽人保密义务以及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其中保密义务为: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 承揽合同当事人要尽的义务有:
    1、承揽人的义务是按承揽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定作人的义务是按约定承担提供材料等辅助义务,并按约定期限支付报酬给承揽人。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承揽合同当事人要尽的义务有:
    1、提供材料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另一方检验;
    2、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3、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
    4、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