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劳动仲裁裁决公司不服上诉开庭又公司又撤诉赔偿金到现在还不给咋办呢

仲裁
2019-04-22 15:32: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下列情况外,应当一律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实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民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旁听,申请旁听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批准的人不能参加旁听。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旁听人员发放旁听证。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劳动仲裁庭纪律,仲裁庭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旁听人员实施安全检查。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须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外国和境外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的规定办理。
  •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一般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作为劳动者,单位向法院起诉的,积极应诉即可。
      在法院开庭前,劳动者作为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即使是仲裁时已提交的,在诉讼阶段还要重新提交。
    此外,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开庭的现场与法庭开庭相类似,具体由仲裁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7、
    48、
    49、5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的救济程序:  
    (一)“一裁终局”的情况由本法第47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  
    (二)劳动者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8条中予以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一裁两审”的情况由本法第50条予以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