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不给办理离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4 18: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给员工办理辞职手续,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为离职的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单位不给员工办理辞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为离职的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员工提出辞职的,单位不能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单位拒绝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则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员工还要求单位赔偿因其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而使员工受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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