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老人过世名下房产拆迁,孩子是城镇户口,能享受动迁政策吗?

拆迁补偿
2022-11-15 05:4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产房动迁政策各地都是不同的,我国现行未有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其拆迁款一般不会全部给居住人,会对产权所属单位实地补偿,但是如果居住人具有产权的,拆迁款归其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拆迁范围内确定以后下列人员的户口还是可以迁入的。

    1、在拆迁范围内妇女新生的婴儿;

    2、与拆迁范围内人员结婚的;

    3、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奔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少管人员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

    5、回国、退职、退休和退学人员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去世后的拆迁安置房过户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诉或者公证,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者公证之后,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凭此公函办理过户手续;或者由所有继承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继承过户,再基于债权对其继承人主张权利要求其继承人配合过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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