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

专利
2022-11-15 12: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宣告专利无效理由有:对于科学发现、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的可以宣告无效,不授予专利权;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等情形,不授予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四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 当事人申请宣告他人持有的专利无效的理由包括:
    1、专利客体不适格,即申请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的其他理由。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 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向专利复审委员提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书面申请,专利复审委员经审查后,认为该申请合法的,应当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并宣告专利权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