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员工确认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应?非全日制劳动法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关系?如果说非全日制合同中的员工确认函中说明需要提前三十个工作日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5 13:4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需结合具体的内容确定
  •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能够随时终止或解除。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用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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