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起诉的,适用上述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则为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