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男方父母交首付,房产证写儿子儿媳名字,但每月贷款仍由男方父母还,这房子是否属于男方父母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15 17: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结婚之后父母出首付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父母出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或者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父母还贷,并且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不予分割;如果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的是双方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婚前一方父母出钱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那就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结婚之后加上对方名字的除外。如果只是婚前出首付,婚后还贷,那婚后还贷部分需要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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