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标权终止有哪些条件

商标
2022-11-15 18:3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持有商标的当事人的商标权终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商标有效期限已经届满;
    2、因商标所有人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因商标注册不当而被依法撤销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死亡等原因,导致商标权期限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商标终止有以下条件:
    1、商标有效期限已经届满;
    2、因商标所有人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因商标注册不当而被依法撤销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死亡等原因,导致商标权期限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商标权的终止的情形有:
    1、商标十年有效期未届满,商标权人主动申请终止商标专用权的;
    2、商标十年有效期已届满,商标权人未主动申请终止商标专用权,也未申请续展,超过宽展期的;
    3、前提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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