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有10年,现在这家公司与例外一家公司成立了合资公司,让我们转合同,转合同前提是自己写填写一个自愿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签新合同,原合同是标准工时制,新合同是综合工时制,(保留工龄也是口头上承诺的)感觉有点吃亏就没有转合同,也一直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干活,比转过合同的人比工资比之前少了3分之一,现在问上级领导回复的是之前是按台套奖计算工资,现在没有转合同的按照出勤天数算工资。

2022-11-15 20:0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变更劳动合同后应当连续计算工龄。如果合同的主体未变动的,则工龄继续计算;如果发生了变更,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连续计算工龄。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进行变更。
  • 员工合同公司变更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公司变更后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公司应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