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付的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离婚后房子卖了有增值部分,首付部分需要还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16 07: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果在离婚时,一方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应当按照增值部分的价值给与另一方补偿,同事共同还贷的部分也应当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房屋的增值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那增值部分也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出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还贷款的,则婚后还贷部分和还贷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双方婚后共同参与还贷,则还贷部分的增值额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产,则婚姻期间的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房屋的增值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