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拒绝生孩子丈夫可以提起
离婚诉讼。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的,致使感情破裂的,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过调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的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
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