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上海公司上班6年,签了两次3年的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到期合同终止单也签了,补偿金按你的底薪来算,这样少了快一半了,后面投诉公司又以疫情让我上班,说合同顺延到现在,今天通知我解除合同,还是说底薪赔偿说还是按6年,这样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6 15:1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如果是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来续签被拒绝的,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顺延后终止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确定赔偿,若单位违法终止合同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劳动者;如果未违法终止合同,但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约的,则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约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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