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案件的开庭程序包括:
1、起诉,带上诉讼所需要的
证据等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2、庭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始进入庭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3、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起诉
劳动纠纷的应当先经过
劳动仲裁,对
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