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5年多,公司只和我签订了2年合同,后面3年多未签合同,5年的社保也是我自己在原籍交的。半年后我就要退休。我能否主张公司给我社保补偿和离职经济补偿吗?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我未签合同一年的双倍工资吗?谢谢

社会保险
2022-11-17 13:3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在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可以要求单位从不签约的第二个月起,向本人支付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且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劳动者工作3年未签劳动合同就辞职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有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者可以就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部分请求支付双倍工资进行补偿,双倍工资计算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当扣除,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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