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婚前父母给我买了房子,我结婚后又卖掉了,用卖房子的钱从新买了新房,加了我媳妇的名字,离婚的话怎么分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17 14:1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加女方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加了女方名字就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加了名字后如果双方离婚的,则女方也有权要求分割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的房产证,婚后加上名字的,应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应当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双方协议为优先。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以由法院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是夫妻共同财产。加名行为可以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离婚时房子按照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在婚内有变卖、转移房产的行为,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依法让其少分或不分共同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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