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共同房产卖房合同只有一方签字可以吗?

房屋买卖
2022-11-17 17: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只夫妻一方签字有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房屋的,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只夫妻一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有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房屋的,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一人签字卖房合同是有效的,但共有房产未经授权一人签字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属双方共同所有,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一方不到场的可以授权另一方代签,该行为可以认定共同卖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