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中,不同意按实际工资填写,而只写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请问,合法吗?

讨薪
2022-11-17 18:1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那以实际发放的为准啊
  •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实际工资高,一般是合理的。但如果用人单位约定的或者实际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劳动局可责令单位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是违法的。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国务院备案。单位支付的工资绝对不能低于该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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