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质押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抵押担保
2022-11-18 08:0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案情是什么呢
  • 留置和质押的区别在于:
    1.留置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留置权的成立,不依赖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是直接源于法律规定。质押的成立,就须当事人达成合意,质押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

    2.留置权和质押权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区别:
    1.留置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留置权的成立,不依赖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是直接源于法律规定。质押的成立,就须当事人达成合意,质押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
    2.留置权和质押权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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