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满8年,病假6个月内的工资是有规定“按本人工资100%的计发”,为啥后面还加了一句“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这怎么理解?谢谢!

讨薪
2022-11-18 11:5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病假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期间不能不发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病假工资的算法:劳动者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可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但是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