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车损险计算公式为(基础保费+车辆购置价*费率)*优惠系数=汽车损失保险费。基础保费和费率是由我国保监会规定的,车辆的购置价根据实际车型确定。法律依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保险
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二、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
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