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7年,父母去公证处办了个房产遗嘱,母亲于2000年病逝!后父亲又于2013年手写了一份遗嘱,更改了遗产分配额度,后父于2018年7月去世,请问这手写遗嘱(没有去公证)是否有效,谢谢!

公证
2019-04-23 09:1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根据继承法的其他相关规定,遗嘱只要符合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特定人员预留财产份额(胎儿和依靠被继承扶养而无能力获得收入的人),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就属于有效遗嘱。
  •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1、《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一.对立遗嘱人的要求
    1. 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有医生或诊断证明遗嘱人不具有行为能力,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表现遗嘱人真实意愿,如遗嘱人被迫,被骗,意志不清情况或遗嘱伪造,被篡改等情况都被视为遗嘱无效。
    二.遗嘱内容必须合理合法
    1.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2. 遗嘱人不能狠心的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3.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其他法律。
    三.遗嘱形式必须合法
    满足上述要求,遗嘱才能够有效,通常情况下对遗嘱进行公证能够使遗嘱效力得到保证
  • 遗嘱公证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公民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未经公证也是合法的。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形式的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