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人资部发邮件告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没有盖公章,有法律效益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8 17:5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自愿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比如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下列法律效力: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该证明时,表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双方不再具有劳动关系;以及离职员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凭借该通知书等材料去社保中心申请失业救助金。法律依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下列法律效力: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该证明时,表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双方不再具有劳动关系;以及离职员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凭借该通知书等材料去社保中心申请失业救助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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