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室友合租了一个房子,在最后剩一个月到期的时候她不租了,房东也把押金退给她了,最后一个月的房租需要我自己承担嘛,她这种算不算违约

房屋租赁
2022-11-18 18: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租到期后,承租人没有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应当退押金。如果出租人不退押金的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租房合同签一年承租人无过错责任的押金应当在一年届满后退还。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违约可扣除相应押金的,房东可以在一年届满后于合理范围内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租户毁约的房子押金一般不予退还,房东违约的押金应当全额退还。租房押金是承租人存放在出租人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的费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应予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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