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7年来医院工作,2021年10月离职,单位欠我三个月工资,18年时单位送我出去进修,签合同约定进修后回单位工作10年,违约赔偿单位20万元,现在离职,单位不到不给托欠工资,还要拿那个合同告

讨薪
2022-11-18 22:22: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者因公司违约而辞职,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资等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劳动者有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该公司的工龄每满一年,公司要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与其解约的,则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而单位被责令支付后仍逾期不付的,要以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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