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咨询个竞业限制的事宜,在离职时与上家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离职后前三个月有支付竞业补偿,之后已经连续三个月未支付了,我是不是可以通知公司那边自动解除竞业限制,竞业协议里有要求说离职后要每月汇报就业情况,把新公司的合同、社保和纳税信息给上家公司,我没有给,看合同法里也没有这样要求,他们会不会以这条我没做到为由说是因为我的责任所以没支付,不给解除呢?

社会保险
2022-11-19 06:38: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竞业限制能约定自动解除。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到期解除,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能解除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竞业限制,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后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在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履行解除程序,必须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的,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