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承包经营权
继承问题的规定是:当事人一般不可以继承承包土地的所所有权,因为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享有的是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
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