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屋楼下,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导致漏水,到哪个部门投诉?

2022-11-19 12:5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漏水,物业不给解决,业主可以找政府主管部门,如建设局和质监局进行投诉和反映,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 房子渗水,物业不维修应该投诉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楼上装修漏水楼下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楼下住户应当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凭借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开具的鉴定报告向楼上住户请求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