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父母出资还款离婚的话还需要分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19 13: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直接归登记方所有。如果是婚前父母出首付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由子女还贷款,则还贷部分和还贷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购买的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当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自己曾出资参与购买房子证明的,也可要求对付以债权关系将部分房款返还给己方。
    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照购房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离婚时婚前个人全款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如果是婚前出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离婚时可以分割还贷部分以及还贷部分的升值部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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