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购房:首付:月供都是父母出资:现在要离婚:房子增值部分对方可以分增值部分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19 16:0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的增值部分产生于结婚登记之前的,一般是不可以分割的,如果产生于结婚登记之后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依法进行分割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诉讼中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和无过错原则进行分割。可以将增值部分视为投资产生的收益,那么就很好处理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买房离婚增值部分一般不要分割,因为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房子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就不需要分割。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子婚后共同所有的,那么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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